[轉載] 索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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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練習時遭竹劍擊頭 律師向劍道會長索償


【明報專訊】因學習騎術兩度墮馬的律師,康復後為強身健體學習劍道,惟學習半年後仍未能正確持劍,遂向教練請教,卻在眾多同學面前被斥責「不要插嘴」;翌日律師首次「全副武裝」練習時,指教練向他報復而用竹劍重擊其頭部數次,律師雖戴上頭盔,其脊椎仍受損,遂興訟控告教練疏忽,索償26萬元。

案件昨日在高院開審。原訴人為現年46歲的執業律師韋業顯,1988年開始執業;被告人黃寶杰是香港劍道協會會長,資料顯示他擁有「六段」劍道資格。韋一方稱,意外後需接受物理治療及推拿,醫生證實他身體有7%創傷。

韋昨供稱,當律師後因經常坐在辦公室工作,長期欠缺運動而患病,遂按醫生建議多做運動,1995年在友人介紹下學習騎馬,及後健康有改善,惟他先後於1996及1999年兩次墮馬受傷。至2003年9月韋學習劍道,並參加由被告黃寶杰教授的課堂。

稱遭被告斥責「不准駁嘴」

韋一方指出,事發於2004年4月13日,當時韋已經學習劍道半年,但一直沒有正式戴上防具練習。事發前一天,韋向被告查問如何控制竹劍,卻遭被告斥責,當韋再追問時,被告着他「不准駁嘴」。翌日韋首次戴上防具練習,練習時被告手持竹劍用力擊打其頭部數下,韋事後感到暈眩,醫生檢查後發現他脊椎受傷。

但被告一方指出,由於韋在練習期間亦曾被同學用竹劍擊打頭部,加上醫生證實其脊椎早有退化,故沒有證據證明有關創傷是由被告一個人造成。聆訊今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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